政府為進一步推動台日青少年交流活動,落實馬總統提出台日特別夥伴關係的政策指示,經外交部積極與日方協調後,台日打工度假簽證制度已於本(3)日上午由我國駐日本代表處與日本交流協會在東京完成換函手續,雙方同意自本(2009)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台日打工度假簽證制度適用對象為18歲以上30歲以下的國民,申請最長效期可在日本停留一年,期間可從事打工活動賺取旅遊所需資金,每年名額為台日雙方各2000人。


sctourlov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